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馮煥闕

馮煥闕立於渠縣土溪場側趙家坪,墓主馮煥為東漢宕渠人,安帝時官至幽州刺史。建光元年,有人因怨偽造璽書,馮煥被收下獄,上書自訟後病死,朝廷仍賜錢撫恤;《渠縣志》稱其歸葬故里。宋清金石書又據闕題、賜詔、殘碑和碑陰,補出史書失載的豫州刺史經歷,並解釋「燕王墳」只是地方訛稱。

年代
東漢
地區
四川
LOCATION
四川省達州市渠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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馮煥闕 - fenghuanque old 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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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介

馮煥是東漢安帝時的宕渠人,官至幽州刺史。《後漢書》說他在幽州任上「疾忌奸惡」,常糾舉不法之人;同被牽連的玄菟太守姚光,也因處事失和得罪了人。建光元年,有人因怨偽造璽書,把馮煥、姚光一起牽入案中,遼東都尉龐奮承偽書行事,殺姚光,又收捕馮煥。馮煥一度想自殺,兒子馮緄看出詔書可疑,勸他上書自訟;事得辨白時,馮煥已經病死獄中。殘碑留下「策書嘉嘆,賜錢」的痕跡,《隸釋》據《後漢書》解釋為安帝憫其死,賜錢十萬。《渠縣志》說他「歸葬故里」,所以墓前石闕留在今天渠縣土溪場側的趙家坪。

闕身題作「故尚書侍郎、河南京令、豫州幽州剌史馮使君神道」,十九個字把墓主和官歷都刻在石上。其中「豫州刺史」不見於《後漢書》,正是後世金石書反覆追索的關鍵。南宋《隸釋》把神道題字、元初六年賜豫州刺史馮煥詔、馮煥殘碑和碑陰合看:賜詔提到樂浪,說明馮煥曾由豫州轉入幽州事務;殘碑繫住卒年,碑陰所列吏員又多出自潁川、汝南、陳國一帶,正落在豫州舊部的範圍內。

清代《金石苑》《渠縣志》據這些材料補出正史失載的豫州刺史經歷,並解釋「燕王墳」的俗稱:馮煥曾任幽州刺史,世俗常把「幽燕」連稱,地方上或許因「幽」而訛為「燕」。所謂「燕王」,並不是另有燕王葬在四川,而是渠縣當地對這座馮煥墓闕的後起稱呼。

歷史文獻

隸釋

故尚書侍郎、河南京令、豫州幽州㓨史馮使君神道。右幽州㓨史馮煥神道,今在渠州。馮緄傳雲:父煥,安帝時爲幽州㓨史,建光元年卒。隸釋有元初六年賜豫州㓨史馮煥詔,煥之殘碑有郎中尚書侍五字,惟京令無所見也。

《隸釋》卷十三“幽州刺史馮煥神道”

君諱煥,字平侯廉,除郎中、尚書侍遷豫州㓨史,鄄別以北鮮卑畔逆史莢書嘉嘆賜錢守,以永寧二年四

右馮煥殘碑三十九字。其雲北鮮卑叛逆,則元初六年詔除幽州時事也。其雲策書嘉嘆賜錢者,馮緄傳載煥死於獄中,帝愍之,賜錢十萬,當是此事也。末有永寧二年四字,蓋其卒之年月也。帝紀書:建光元年正月,幽州㓨史馮煥率十二郡太守討高句驪、穢貊,不克。四月,遼東都尉龐奮承僞璽書殺元莬太守姚光。緄傳雲:煥爲幽州㓨史,疾忌奸惡,元莬太守姚光亦失人和。建光元年,怨者詐作璽書,賜煥、光以歐刀,下遼東龐奮行刑。奮即斬光,收煥。煥疑詔有異,上書自訟,病死獄中。建光之元即永寧二年,是歲七月改元,煥以四月終,故碑尚用舊年也。碑字雖無幾,而皆與史合。

《隸釋》卷十三“馮煥殘碑”

曹史衡,賊曹令史汝南表德宮,兵曹令史河內樊晏世寧,兵曹令史漢中祝颺孔達,士曹令史穎川闞揚武節,集曹令史北海孫登元敘,下漢戶曹史汝南臺,客曹史汝南 子讓,外兵曹史陳國丁武妙生,帳下司馬陳國陳景伯載武, 司馬汝南程旻季。

右馮煥殘碑陰。諸曹史及帳下司馬、武剛司馬十餘人,其間有貫穎川、汝南、陳國者,皆豫州舊部也。 即過字, 即剛字, 即謙字,西漢太玄皆有之。

《隸釋》卷十三“馮煥殘碑陰”

君諱緄,字皇卿,幽州君之元子也。少耽學問,習父業,治春秋嚴、韓,詩倉氏、蒹律大杜。弱冠詔除郎,還更仕郡諸曹史、督𨚫主薄、五官掾功曹。舉孝廉,除右郎中、蜀郡廣都長。遭直荒亂,以德綏撫,政化流行。到官四載,功稱顯著。郡察廉吏,州舉光異,遷楗爲武陽令,誅疾強豪,以公去官。部廣漢別駕、治中從事,闢司空府、侍御史、御史中丞,督使徐楊二州,討賊範、朱生、徐鳳、馬勉、張嬰等,𡍸迫州郡,進兵正法。復辟司徒府、廷尉左監正、治書侍御史、廣漢屬國都尉、隴西太守,問吏辜旬不分去官。以羌駭動,爲四府所衷,優家拜隴西太守,上病,闢同產弟徵議郎,復治書侍御史、尚書、遼東太守、廷尉、大常、車騎將軍,南征五溪蠻夷黃加少、高相、法氏、趙伯、潘鴻等,斬首萬級,湲溺以千數,降者十萬人,收逋布卅萬,不費官財,俵旅還師。臨當受封,以謠言奏河內太守、中常侍左悺弟,坐遜位。拜將作大匠、河南尹,復拜廷尉、荊州㓨史李隗、南陽太守成晉、太原太守劉不宜以重論,坐正法。作左校後詔書特貫,拜騎校尉,優廷尉奏中臣子弟不宜無牧州郡,獲過左右,遜位。永康元年十二月。亮一要金紫,十二七墨綬。

將軍體清守約,既來歸葬,遺令墳取藏刑而已,不造祠堂,可謂履真者矣。恐後人不能紀知官所更歷,故刊石表績,以毖來世。孝桓皇帝以命將軍討此強夷,有桓桓烈之姿,因“恤”爲“桓”。

右漢故車騎將軍馮公之碑,篆額,今在渠州。馮公名緄,巴郡宕渠人。碑雲“字皇卿”,而本傳作“鴻卿”。傳雲:“舉孝廉,七遷爲都尉中丞,持節督討揚賊,守隴西、遼東,爲京兆、司隸、廷尉、大常、車騎,以長沙賊復作策免,起爲將作匠、河南尹、廷尉,坐考殺單遷,謫左校,再爲屯騎、廷尉,卒官。”其遷絀及物故先後,與碑甚矛盾。威宗以命將武功定諡,緄亦虎臣之一,雲亡適當其時,故作文者以帝諡書左方。趙氏以爲緄有此諡,而史不載,誤也。碑雲“一要金紫,十二銀艾”,緄終於廷尉,而以將軍題碑者,尊金紫也。帝紀楊、徐賊範容、周生寇城邑,遣中丞馮赦督州郡兵討之。以緄爲赦,紀之誤也。許曼傳雲:隴西守馮緄始拜郡,開綬笥,有兩赤蛇分南北走。曼筮之曰:“三歲後爲邊將,官有東名,當東北行三千里。後五年爲將軍南征。”延熹元年,緄守遼東,討鮮卑。至五年,拜車騎,擊武陵蠻。卻與碑合。水經宕渠不曹水下注:“潛水,縣有馮緄及桂陽守李溫冢二子之靈,常以三月還鄉,水暴長,郡縣吏民莫不祭於水上,謂之馮李。”此異聞也。

《隸釋》卷七“車騎將軍馮緄碑”

全後漢文

告豫州刺史馮煥:今常爲效用邊將,統御內以威恩,撫喻杜去年鮮卑連犯鄣塞,過掩卒,搗擊無距捍。率攝太守以下,進退曾不表罪誅多擁麗王宮,僄輕狡猾,纖絕宮不自郊楚化。頃屬樂浪久矣,當所謂設訖不定決,月左右欲來犯法,北顧傷心。煥有冀,煥能竭心盡慮,有上。如不從化,督錄部惟前後詔書,以前人侍御史便宜數上。元初六年十二月。

《全後漢文》卷六“賜豫州刺史馮煥詔”

寶刻叢編

漢賜豫州刺史馮煥詔

漢賜豫州刺史馮煥詔,安帝元初六年也。首雲告豫州刺史馮煥者,漢詔之式如此。按馮君乃車騎將軍緄之父。緄傳雲:煥爲幽州刺史。又煥有墓闕,題雲豫州幽州剌史馮使君神道。元初季年,豫州境內無盜賊事,上谷、代郡皆幽州所部,詔有北顧傷心及頃屬樂浪之文,亦幽州也。詔中諭其竭心盡慮而使之便宜數上,必自豫徙幽而賜此詔。其石下斷,惟存上八行,意不能詳考。煥猶在豫,故其前尚稱故官也。

漢幽州刺史馮煥神道

銘雲:故尚書侍郎、河南京令、豫州幽州刺史馮使君神道。按後漢書馮緄傳,緄父煥,安帝時爲幽州刺史。而緄碑亦云幽州君之元子。此字在宕渠緄墓前雙石闕上,知其爲煥闕也。

漢幽州剌史馮煥神道,今在渠州。馮緄傳雲:父煥,安帝時爲幽州刺史,建光元年卒。隸釋有元初六年賜豫州剌史馮煥詔。煥之殘碑有郎中尚書侍五字,惟京令無所見也。

漢馮煥殘碑

漢馮煥殘碑三十九字。其雲比鮮卑叛逆,則元初六年詔除幽州時事也。其雲策書嘉嘆,賜錢者,馮緄傳載煥死於獄中,帝愍之,賜錢十萬。當是此事也。末有永寧二年四字,蓋其卒之年月也。帝紀書:建光元年正月,幽州刺史馮煥率二郡太守討高句驪穢貊,不克。四月,遼東都尉龐奮承僞璽書,殺元菟太守姚光。緄傳雲:煥爲幽州刺史,疾忌奸惡。元菟太守姚光,亦失人和。建光元年,怨者詐作璽書賜煥,光以歐刀下遼東龐奮行刑,奮即斬光收煥,煥疑詔有異,上書自頌,病死獄中。建光之元,即永寧二年,是歲七月改元,煥以四月終,故碑尚用舊年也。碑無幾,而皆與史合。

漢馮煥殘碑陰

漢馮煥殘碑陰:諸曹史及帳下司馬武剛司馬十餘人。其間有貫潁川、汝南陳國者,皆豫州舊部也。

《寶刻叢編》卷十八

渠縣志

馮使君墓縣北土溪場側,三里許,有石闕,隸書故尚書侍郎、河南京令、豫州、幽州剌史馮使君神道。其旁有墓,巍然而高大無碑。地名石人場,以有石人、石羊等物得名,俗稱燕王墳。考後漢書,安帝元初五年,改明年爲建光元年。是春,幽州刺史馮煥與元遠太守姚光、遼東太守蔡諷等,出塞擊濊貊,旋爲怨者所中,幾釁歐刀。以子緄諫止,上書,事得白,會卒,帝愍之,賜錢十萬。煥宕渠人,歸葬故里,理固宜然。而渠人之任幽州者,煥外無人,則馮使君之神道,舍煥其誰?其稱燕何也?世俗每幽燕同稱,因幽而訛,燕未可知。且王不可稱幽也,其稱王何也?或因其子緄在宋封王后,土人緣是推崇其父,遂相沿至今耳,在當時未必有此稱也。若尚書侍郎,則其兼銜,京令、豫州,又其前任,範史不書,無事可見也。然則燕王之爲馮使君,馮使君之爲馮煥,可以決然無疑。至城壩亦有燕王墳,是則不可考矣。石闕許金石志:

《渠縣誌》卷四十四“陵墓誌”

馮煥殘碑,

永寧二年立。碑目雲:在大竹縣古寶城下。碑式雲:馮煥斷碑六行,可見者或行有七字。隸釋雲:建光之元,即永寧二年,是歲七月改元,煥以四月終,故碑尚用舊年也。隸釋:漢馮煥殘碑三十九字。其三北鮮卑叛逆,則元初六年詔除幽州時事也。其雲策書嘉嘆,賜錢者,馮緄傳載煥死於獄中,帝愍之,賜錢十萬貫,是此事也。末有永寧二年四字,蓋其卒之年月也。帝紀書:建光元年正月,幽州刺史馮煥率二郡太守討高句驪、濊貊,不克。四月,遼東都尉龐奮承僞璽書,殺元菟太守姚光。緄傳雲:幽州刺史疾忌奸惡,元虆太守姚光,亦失人和。建光元年,怨者詐作璽書賜煥,光以歐刀,下遼東龐奮行刑,奮即斬光,收煥。煥疑詔有異,上自訟,病死獄中。建光之元,即永寧二年,是歲七月改元,煥以四月終,故碑上用舊年也。碑字無幾,而皆與史合。

馮煥殘碑陰

隸釋雲:漢馮煥殘碑陰諸曹史及帳下司馬、武剛司馬十餘人,其間有貫潁川、汝南陳國者,皆豫州舊部也。

《渠縣誌》卷四十七“金石志”

漢車騎崖石刻

蜀碑記補:賜豫州刺史馮煥詔,安帝元初六年元。字原雲:在渠州,今渠縣。隸釋:碑文首雲告豫州十史馮煥者,漢詔之式如此。按煥爲車騎將軍,經之父緄傳雲:煥爲幽州刺史。又有墓闕,題雲:豫州幽州刺史馮使君神道。季年豫州境內無盜賊事,上谷、代郡皆幽州部,詔有頃屬樂浪,北顧傷心之文,亦幽州也。詔中諭其竭心盡慮,而使之便宜數上,必自豫徙幽州,而賜此詔。其石下斷,惟存上八行,意不能詳考。煥猶在豫,故其前尚稱故官也。據字原雲:王氏列於南充縣,誤

良。

馮煥神道

蜀碑記補:永寧二年立字原雲:在渠州,今爲渠縣。其文曰故尚書侍郎、河南京令豫州幽州刺史馮君神道,共十九字。金石錄雲:按後漢書馮緄傳,緄父煥,安帝時爲幽州刺史。緄碑亦云幽州君之元子。此字在宕渠𦆘墓前雙石闕上,知其爲煥闕也。隸釋:漢幽州刺史馮煥神道,今在渠州。馮緄傳雲:父煥,安帝時爲幽州刺史,建光元年卒。隸釋有元初六年賜豫州刺史馮煥詔,煥之殘碑有即中尚書侍五字,惟京令無所見也。今按其地在縣比六十里土溪場側之趙家坪,有石闕三,聳立道旁,每闕間隔裏許,高丈餘,廣約四尺,厚二尺有奇,上刻朱雀,下刻龜蛇,旁刻人物花草,隱約可辨。共監三碑。兩碑字跡磨滅。其一鋟故尚書云云。系漢隸。書。道光二十九年,邑侯王椿源建亭護之,併爲碑以記。

《渠縣誌》卷四十七“金石志”

金石苑

故尚書侍郎、河南京令

州、幽州㓨史馮使君神道。

右漢馮煥闕,在渠縣東九十里,題雲:故尚書侍郎、河南京令、豫州、幽州剌史馮使君神道。按後漢書馮緄傳,緄,緄郡宕渠人。父煥,安帝時爲幽州刺史,不言其爲豫州刺史也。隸釋有安帝元初六年,賜豫州剌史馮煥詔,是煥嘗爲豫州刺史矣。以煥殘碑考之,有郎中、尚書侍五字。其碑陰諸曹史及帳下司馬、武剛司馬十餘人,有貫潁川、汝南陳國者,皆豫州舊部也。是煥先爲豫州刺史,後移幽州矣。史傳失載,略也。可以補後漢書之缺。惟京令無所見,神道下刻獸首,隸圖亦未載。

《金石苑》卷一

語石

千里不同風,百里不同俗,刻石之文,蓋亦有風氣焉。蜀中古墓,多建闕以表之。新都王稚子闕,見於宋人著錄,此最先出者也。其後高頤兩闕出雅安縣。又漢之馮煥闕、李業闕、楊宗闕、交趾都尉沈君兩闕,蜀之楊公闕、賈公闕,梓潼、渠縣,先後出土。姚彥侍丈又訪得晉隆安三年騎都尉枳楊君神道,此漢唐舊畿,魯、齊故壤,所未之有也。

《語石》卷二

漢隸字源

車騎將軍馮緄碑,永康元年立,在渠州。墨寶作達州。與馮煥神道馮煥殘碑。碑陰告馮煥詔馮緄墓雙排六玉,單排六王。李翊碑、李翊夫人碑是邦雄桀碑無字碑、城壎碑皆在渠州流江縣、達州永睦縣之間。鄭靄先在夔路得之,故墨寶作達州,實渠州境。

一百四十四賜豫州刺史馮煥詔,元初六年立,在渠州。詳見馮緄碑下。

《漢隸字源》“漢隸字源綱目”

六藝之一錄

幽州刺史馮煥神道

字原雲:永寧二年立,在渠州。詳見馮緄碑下。煥,馮緄之父也。

馮煥殘碑碑陰

在渠州,詳見馮緄碑下,僅存“永寧二年”四數字,餘皆磨滅。按史子緄傳建光元年死,永寧二年七月改建光元年。

碑陰 “過”即“過”字, 即“剛”字,“嗛”即“謙”字,西漢太元皆有之。

賜豫州刺史馮煥詔𤜱

即“犯”字, 即“過”字,“搗綿,即“搗擊”字, 即“慓”字, 即猾字,纖即殲字,屬即屬字。

《六藝之一錄》卷二百二十二

大竹縣志

漢馮煥殘碑。

隸釋雲:建光之元,即永寧二年,是歲七月。改寧二年,是歲七月改元。煥以函月終,故碑上用舊年也。碑字無幾,而皆與史合。

馮煥殘碑陰收南陳國者,皆豫州舊部也。

《大竹縣誌》卷五十“金石志”

老照片

1929

1929 年出版的喜仁龍《A History of Early Chinese Art》收錄馮煥墓闕舊影,照片原署 Victor Segalen。

1930s

常盤大定、關野貞《中國文化史蹟》第十輯所收四川漢闕圖頁中,馮煥石闕舊影如下。